国家发改委10日称,为贯彻落实《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》精神,及时掌握炼油企业现状及发展动向,进一步做好炼油工业结构调整和油品质量升级工作,国家发改委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型炼油企业调查工作。 据了解,此次调查范围包括:(一)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直属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以下(含500万吨)炼油企业,以及托管的地方炼油企业;(二)中国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化国际实业公司、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炼油企业;(三)所有地方炼油企业。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炼油企业包括炼油厂、沥青厂、溶剂油厂、润滑油厂及其它具有炼油装置的化工厂。调查内容包括三方面:一是企业历史沿革。包括企业审批、名称及更名情况,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清理整顿及企业股权变更情况。 二是企业现状,含括企业性质、资产和股东情况(包括股东性质);2006年企业原料结构,包括原油总量、配置计划内原油数量、重油及燃料油数量;企业的原油加工量及主要产品产量(石脑油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燃料油、沥青、溶剂油、润滑油基础油);主要产品质量情况;企业装置结构,包括常减压、催化裂化、加氢裂化、延迟焦化、汽柴油加氢精制、制氢、硫磺回收、气体分馏、配套化工设施等装置的套数及单套装置能力;存在问题(资源、技术、质量、环保、流通等方面)。 三是在建项目,包括装置名称、设计规模、审批情况、建设进度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