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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水源保护区禁排-中华塔器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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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水源保护区禁排
来源:中华塔器网  |  日期: 2007-8-30

   《江苏省沿江地区“十一五”产业空间布局规划》近日正式出台。规划明确,江苏沿江地区的水源保护区内“绝对禁止”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、企业排污口、有污染源的项目、垃圾填埋场、有害物品码头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等。
    《规划》明确,水源保护区上游工业、港口、城市、旅游景观等开发利用区域,水质标准不得低于Ⅲ类标准。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,对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源,要限期关停;加强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,建设涵养水源的生态防护林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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